許多人以為只有住在美國才需要報美國稅。事實上,美國採「全球所得課稅」原則:只要被認定為美國稅務居民,無論所得來自哪個國家,都必須向美國國稅局(IRS)申報。
一、誰是美國稅務居民?
美國稅務居民主要分為以下三類:
- 美國公民:即使長年旅居海外,仍負有申報義務。
- 綠卡持有人:自取得永久居民身分起即視為稅務居民,直到正式放棄身分為止。
- 符合實質居住測試(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)者:當年度在美國停留至少 31 天,且「當年天數 + 前一年天數 × 1/3 + 前兩年天數 × 1/6」合計達 183 天以上。
王先生是台灣人,因工作經常赴美出差,近三年在美國的停留天數如下:
| 年度 | 停留天數 | 計入比例 | 折算天數 |
|---|---|---|---|
| 當年 | 130 | × 1 | 130 |
| 前一年 | 120 | × 1/3 | 40 |
| 前兩年 | 120 | × 1/6 | 20 |
| 合計 | — | — | 190 |
合計 190 天,超過 183 天門檻,王先生當年度即被視為美國稅務居民。若他當年只停留 120 天,合計為 180 天,就不會通過測試。
需留意的是,即使超過門檻,仍可能透過「更密切關聯例外」(Closer Connection Exception)或適用的租稅協定主張非居民身分,但必須依規定按時提交相關表格。
林小姐十年前取得綠卡,之後返台工作,每年只回美國一、兩次。她認為自己「不住在美國」,就不必報稅。
然而,只要綠卡尚未正式放棄,她仍是美國稅務居民,在台灣的薪資、租金收入與投資收益,都必須向 IRS 申報。
二、課稅範圍與稅率
稅務居民須申報全球所得,包括薪資、投資收益、租金及營業所得等。聯邦所得稅採累進稅率,並依申報身分(如單身、夫妻合併申報等)適用不同級距。相較之下,非居民通常只需就美國來源所得課稅。
三、如何避免雙重課稅?
- 外國稅額抵免(Foreign Tax Credit, FTC):以已在外國繳納的稅款,抵減應繳的美國稅負。
- 海外所得免稅額(Foreign Earned Income Exclusion, FEIE):符合條件者,可將一定額度的海外勞務所得排除於課稅所得之外。
- 租稅協定:部分國家與美國簽有租稅協定,可減少重複課稅。
陳先生是美國公民,派駐亞洲工作,薪資已在當地繳稅。他仍須向 IRS 申報這筆薪資,但可以選擇適用 FEIE 排除部分所得,或以 FTC 抵減已繳的外國稅款。
兩種方式各有利弊:所得高低、當地稅率、是否有子女稅額抵減等因素,都會影響哪一種方式較划算,因此需要逐年評估。
四、別忘了海外金融資產申報
除了所得稅之外,陳先生在海外的金融帳戶也必須申報:
- FBAR(FinCEN Form 114):境外金融帳戶合計餘額於年度內任一時點超過 1 萬美元者,須提交申報。
- FATCA(Form 8938):特定境外金融資產達申報門檻者,須隨所得稅申報書一併提交。
李太太在海外有兩個銀行帳戶,年度最高餘額分別為 6,000 美元與 5,000 美元。單看每個帳戶都不到 1 萬美元,但 FBAR 是以所有境外帳戶的合計金額計算,合計 11,000 美元,因此必須申報。
漏報 FBAR 的罰則相當嚴厲,即使帳戶本身沒有欠稅,也可能遭到處罰。
五、結語
稅務居民身分決定了申報義務的範圍。建議每年檢視自身的稅務身分與海外資產狀況,及早規劃。由於個別情況差異很大,做出重要決定前,請先諮詢合格的稅務專業人士。
本文案例均為虛構,僅供說明,不構成個別稅務建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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